建筑材料燃燒熱值測定方法可以使用建筑材料燃燒熱值試驗儀。建筑材料燃燒熱值是指單位質量的建筑材料完全燃燒,燃燒產物中的水蒸汽(包括材料中所含水分生成的水蒸汽和材料組成中所含的氫燃燒時生成的水蒸氣)仍以氣態(tài)形式存在時所放出的熱量。
建筑材料燃燒熱值測定方法試樣用手用鋼鋸在受檢材料的不同位置上沿著與材料表面垂直的方向鋸開若干長短不一的小口,鋸材料時應使鋸條運動方向盡可能與材料表面垂直,以保證所取試樣的代表性。收集鋸下的粉末,將其充分和勻,再經2~3 次縮樣后,留取10g 左右建筑材料試樣。將制好的試樣放入溫度為23±2℃、相對濕度為50±5﹪的環(huán)境中狀態(tài)調節(jié)20h 后再移入不放干燥劑的干燥器(或其他密閉容器)中存放備用。
建筑材料燃燒熱值測定方法步驟
1 在分析天平上精確稱取已經狀態(tài)調節(jié)的建材試樣1.0~1.2g(精確至0.1mg)。用已精確稱量至0.1mg 并已知熱值的擦鏡紙包裹稱好的試樣,包裹試樣時應注意盡量包緊,使試樣與擦鏡紙緊密接觸,以保證試樣完全燃燒。將包好的試樣放入坩堝內,并用手壓緊待用。擦鏡紙的用量視試樣中含可燃成分多少而定,一般為0.5~1.5g,總的原則是使所取式樣和擦鏡紙在氧彈中完全燃燒后引起的內筒溫升在1.5~3.0℃左右。
2 取一段已知質量和熱值的點火絲,將其兩端分別接在氧彈得兩個電極柱上,注意保持良好接觸,再把放有試樣的坩堝放在坩堝支架上。調節(jié)下垂的點火絲與試樣良好接觸,并注意切勿使點火絲與坩堝相碰,以免形成短路,燒毀坩堝支架,同時還應注意防止兩電極間以及坩堝同另一電極之間的短路。
3 向氧彈內加入10mL 蒸餾水,將已裝好試樣和點火絲的彈頭輕輕放入彈內,小心擰緊彈蓋,注意避免坩堝和點火絲的位置因受震動改變而使點火絲和試樣脫開。接上氧氣導管,先以一股緩慢的氧氣流驅盡彈內空氣后,關閉排氣閥,再往氧彈內緩緩充入氧氣,直至彈內壓力達2.5Mpa。對于難燃材料,彈內壓力應充至3.0~3.2Mpa。
4 向內筒中加入一定量蒸餾水,蒸餾水的量以放入氧彈后氧彈蓋的頂面(不包括突出的氧氣閥和電極)淹沒在水面下10~20mm 為準。每次試驗時的內筒水量都必須與標定熱容量時的內筒水量一致(相差1g 以內)。水量用稱量法測定,在工業(yè)天平上精確稱量至1g。
調節(jié)內筒水溫,使其比外筒水溫低0.7~1.0℃。外筒水溫應與室溫盡量接近,相差不得超過1℃。
5 將裝好水的內筒放入量熱計的外筒(水夾套)內再放進已充好氧的氧彈,裝好攪拌器及其傳動機構,把氧彈的點火電極與點火電路接好,蓋上筒蓋,通過蓋上的小孔把溫度測量裝置插入內筒中。
6 開啟攪拌器,攪拌速度與標定熱容量時相同。3min 后開始計時,并讀取紀錄內筒水溫。每分鐘進行1 次,連續(xù)讀取5min,這一階段為熱值試驗初期。帶有微電腦的氧彈式量熱計則按其操作說明書啟動測溫程序。
初期結束后立即閉合點火電路進行點火,熱值試驗隨即進入主期,記錄此時內筒水溫ti,以后每30s 紀錄1 次。
注意觀察內筒溫度,如30s 內溫度急劇上升,則表明點火成功,試驗可繼續(xù)進行,否則應立即停止試驗。
內筒水溫達到最高值tm 時,試驗自動進入末期,內筒水溫逐漸開始下降。此時水溫變化應每分鐘紀錄1 次,共紀錄5min。5min 后關閉攪拌器并記錄此時室溫和外筒水溫。
7 取出氧彈,開啟排氣閥,緩慢排出燃燒廢氣后卸下彈蓋,仔細觀察彈筒和坩堝內部。如有試樣燃燒不完全的跡象,試驗應作廢。找出未燃燒完的點火絲,稱量(精確至0.1mg),計算已燃燒點火絲在氧彈中放出的熱量。用蒸餾水沖洗彈內各部分、排氣閥、坩堝內外和燃燒殘渣。
建筑材料燃燒熱值的測定試驗結束后,將建筑材料的3 個平均試樣的3 次熱值試驗結果的重復試驗差值符合7.3 條的規(guī)定時,則以這3 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該建筑材料的總熱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