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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信號反饋裝置
5.15.1 工作壓力
信號反饋裝置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系統的最大工作壓力。
5.15.2 動作壓力
信號反饋裝置的動作壓力設定值不應大于0.5倍系統最小工作壓力。當信號反饋裝置安裝在減壓裝置后時,其動作壓力設定值不應大于減壓裝置后壓力的50%。信號反饋裝置的動作壓力偏差不應大于設定值的10%。
信號反饋裝置應具有自鎖功能,動作后只能人工進行復位。
5.15.3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36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信號反饋裝置在大于等于動作壓力下應可靠動作100次而不應出現任何故障和結構損壞,試驗后信號反饋裝置觸點的接觸電阻應符合5.15.9的規(guī)定。
5.15.4 強度要求
按6.3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信號反饋裝置不應損壞。
試驗壓力為1.5倍系統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5min。
5.15.5 密封要求
按6.4.2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氣密性試驗,信號反饋裝置不應產生氣泡泄漏。
試驗壓力為系統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5.15.6 耐電壓性能
信號反饋裝置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耐電壓性能,按6.25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不應出現表面飛弧、掃掠放電、電暈或擊穿現象。
額定工作電壓大于50V時,試驗電壓為1500V(有效值),50Hz;
額定工作電壓小于等于50V時,試驗電壓為500V(有效值),50Hz。
5.15.7 絕緣要求
在正常的大氣條件下,信號反饋裝置的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0MΩ。
5.15.8 耐腐蝕性能
5.15.8.1 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6.9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信號反饋裝置不應有明顯的腐蝕損壞。試驗后,信號反饋裝置動作要求應符合5.15.2的規(guī)定;觸點接觸電阻應符合5.15.9的規(guī)定。
5.15.8.2 耐二氧化硫腐蝕性能
按6.10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二氧化硫腐蝕試驗,信號反饋裝置不應有明顯的腐蝕損壞。試驗后,信號反饋裝置動作要求應符合5.15.2的規(guī)定;觸點接觸電阻應符合5.15.9的規(guī)定。
5.15.9 觸點接觸電阻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信號反饋裝置觸點接觸電阻不應大于0.1Ω,動作試驗和腐蝕試驗后不應大于0.5Ω。
5.15.10 標志
在信號反饋裝置明顯部位應永久性標出:生產單位或商標、型號規(guī)格、動作壓力、工作電壓、觸點容量。
信號反饋裝置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系統的最大工作壓力。
5.15.2 動作壓力
信號反饋裝置的動作壓力設定值不應大于0.5倍系統最小工作壓力。當信號反饋裝置安裝在減壓裝置后時,其動作壓力設定值不應大于減壓裝置后壓力的50%。信號反饋裝置的動作壓力偏差不應大于設定值的10%。
信號反饋裝置應具有自鎖功能,動作后只能人工進行復位。
5.15.3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36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信號反饋裝置在大于等于動作壓力下應可靠動作100次而不應出現任何故障和結構損壞,試驗后信號反饋裝置觸點的接觸電阻應符合5.15.9的規(guī)定。
5.15.4 強度要求
按6.3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信號反饋裝置不應損壞。
試驗壓力為1.5倍系統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5min。
5.15.5 密封要求
按6.4.2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氣密性試驗,信號反饋裝置不應產生氣泡泄漏。
試驗壓力為系統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5.15.6 耐電壓性能
信號反饋裝置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耐電壓性能,按6.25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不應出現表面飛弧、掃掠放電、電暈或擊穿現象。
額定工作電壓大于50V時,試驗電壓為1500V(有效值),50Hz;
額定工作電壓小于等于50V時,試驗電壓為500V(有效值),50Hz。
5.15.7 絕緣要求
在正常的大氣條件下,信號反饋裝置的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0MΩ。
5.15.8 耐腐蝕性能
5.15.8.1 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6.9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信號反饋裝置不應有明顯的腐蝕損壞。試驗后,信號反饋裝置動作要求應符合5.15.2的規(guī)定;觸點接觸電阻應符合5.15.9的規(guī)定。
5.15.8.2 耐二氧化硫腐蝕性能
按6.10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二氧化硫腐蝕試驗,信號反饋裝置不應有明顯的腐蝕損壞。試驗后,信號反饋裝置動作要求應符合5.15.2的規(guī)定;觸點接觸電阻應符合5.15.9的規(guī)定。
5.15.9 觸點接觸電阻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信號反饋裝置觸點接觸電阻不應大于0.1Ω,動作試驗和腐蝕試驗后不應大于0.5Ω。
5.15.10 標志
在信號反饋裝置明顯部位應永久性標出:生產單位或商標、型號規(guī)格、動作壓力、工作電壓、觸點容量。